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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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须知

上传时间 :2017-05-23    浏览次数 :    来源:必威betway中文版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 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 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3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最短六年确定。

(六 )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 月 21 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七)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八)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九)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前往指定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仅需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提示: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二、贷款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申请后,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提示:

县中心经办人查验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不留存户口簿复印件;

若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丢失,学生可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

县级资助中心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可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进行高中预申请。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镇民政签字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告知对方前往指定部门盖章。

(二)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不低于100字)。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三)合同签订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对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签字内容与其身份证姓名一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须知如下事项:

1.认真阅读并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入学后及时向高校资助中心上交《受理证明》用于录入回执信息。

2.《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通过生效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 5 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三、 毕业确认

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应组织借款学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确定借款学生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并要求学生及时将新的联系方式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具体路径是学生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学生应牢记学生在线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养成定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习惯,特别是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后要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有关信息。

四、还款政策

(一)起息日和结息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二)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 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三)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 月—9月及 12 月,当月 15 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 20日,10 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学生按上面要求提交申请后,按要求将还款额存到指定支付宝帐户,也可以到当地资助心或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通过POS机刷卡还款。